【評鑑】廢棄資源循環經濟評鑑作業須知
【2018/09/12更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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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棄資源循環經濟評鑑活動正式開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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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棄資源循環經濟評鑑作業須知
一、目的
為促進國內推動循環經濟發展,提升產業資源循環能力,以建構綠色產業之願景,訂於今年度辦理「廢棄資源循環經濟評鑑作業」(以下簡稱本評鑑)。本評鑑今年度將優先以再利用機構為評鑑對象。期藉本評鑑鼓勵國內積極推動資源再利用及循環經濟之企業,並促進產業間相互觀摩與成長,加速產業邁向循環經濟思維,進而推廣、宣傳臺灣循環經濟典範案例與創新商業模式。
二、評鑑期程
本評鑑分為「廠商提送書面資料」、「書面評鑑(初評)」、「現場評鑑(複評)」、「成果發布及經驗分享」四個階段,各階段期程如下(得依執行需求調整):
(一) 廠商提送評鑑資料:請依函文期限內送達。
(二) 評鑑作業(書面及現場評鑑):107年9月~10月
(三) 成果發布及經驗分享:107年11月
三、評鑑對象
107年度國內再利用機構廠商
四、評鑑方式
本評鑑方式分為「書面評鑑(初評)」及「現場評鑑(複評)」兩階段,各階段分述如下:
(一) 書面評鑑(初評):廠商依評鑑項目填寫評鑑資料(如附件),於期限截止日前以掛號方式寄回(為配合書面評鑑及現場評鑑作業,需檢附書面資料1式6份及電子檔案光碟1式1份),由評鑑工作小組收集彙整後送至評鑑委員會進行初評,通過初評者將進行現場評鑑,未納入現場評鑑之廠商今年度不予評定。
(二) 現場評鑑(複評):通過初評之廠商,評鑑委員將進行現場評鑑(複評),並依評鑑結果擇定本年度之績優廠商。
五、評鑑項目
評鑑項目分為「核心指標」、「產業特色指標」及「精進指標(加分項目)」三大類別,其中包含7大項目及15細項指標,各指標及比重如下表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參選評鑑單位檢送之資料不予退還。
(二)環保署得使用獲獎單位報名及現場評鑑所檢附之資料,作為環境保護文宣、網站之內容。
(三)經評鑑績優單位應配合環保署辦理績優事蹟彙編、成果發布、觀摩研討會或宣導活動等相關事宜。